近期,網絡上突然密集出現大量專題視頻片,用視覺藝術直觀展現“文革”中,張志新遭到慘無人道的折磨,其制作之精良、畫面之生動、沖擊之強烈、受眾之廣泛,格外引人注目。可無論怎么聳人聽聞地宣傳張志新那些帶“專利性”的悲慘遭遇,只要稍有常識性思維判斷能力,就會看破涂鴉在張志新身上的“五大謊言”。
1. 張志新被“割喉”是最大的謊言。為制造和樹立張志新是為堅持真理而犧牲的革命烈士,在陳禹山領銜對張志新的宣傳中,最吸引眼球,最令人垂淚,最令人痛心,最驚世駭俗,最能引爆輿論的,就是殘忍地“割喉”。
陳禹山在《走向永生的足跡》一文中寫到:“沒等張志新弄清是怎么回事,就被幾個躥上來的人按倒在水泥地上,頭枕一塊磚,強行切斷了喉管。為了維持呼吸,就把一個三寸來長的小手指粗的不銹鋼管插進氣管里,再用線將連接著鋼管的金屬片縫在刀口兩邊的肉上。張志新奮力反抗,劇痛使她咬斷舌尖,血水淌滿了前胸。她脖頸上的傷口,不時地冒著帶血的氣泡,嘴里不時地嘔吐著似血似水的唾液。”“她被割開喉管,拉到大會上接受最后一次批斗。”
對如此血淋淋的,令人驚心動魄的,令人發指的法西斯行為,連德國鬼子、日本鬼子都干不出來的,只要心里問上幾個常識性問號,就會看破其是一個彌天大謊。
對陳禹山滿嘴跑火車的胡說,試問:由誰具體下達的執行“割喉”?通過什么渠道和方式達的執行“割喉”?具體在何時、何處實施了割喉?具體由誰實施了“割喉”?現場醫護咋配合做的“割喉”?到底有“幾個躥上來的人”?“割喉”的“不銹鋼管”從何而來?是哪“一個女管教員目睹慘狀旋即昏厥”?由誰將被“割喉”的張志新拉去批斗?由誰參加了張志新“割喉”后的“最后一次批斗”?由哪個部門提供的“割喉”材料?防止喊口號還用“割喉”.......?
無論舉國憤慨,如何“天問”,如何要求懲辦“割喉”兇手,卻一個疑問都不回答,一個實證都拿不出來。作為一個起碼的法律常識,任何案件的審理,都必須重證據,重鐵證如山。若全部找不到實證,全部找不到出處,全憑胡說八道,怎么去認定罪行?怎么冒出的“割喉”?
2. 張志新被“輪奸”是無恥的謊言。2012年8月13日,鳳凰衛視采訪陳禹山《張志新在獄中拒絕認罪,有人唆使男犯人數次強奸她》。2013年12月10日鳳凰臺口述歷史欄目《陳禹山憶報道張志新事件:很多事情不能說》:“張志新遭到獄警輪奸,還遭到男犯將張志新拖到廁所輪奸!”“監獄當局卻命令眾多刑事囚徒肆意輪奸張志新,并給輪奸者以獎賞……五個20歲上下的流氓惡棍來到張志新所在的號子……他們將志新推倒在地,一個個像惡狼似的撲上去,殘暴地輪奸了這位已有兩個孩子的媽媽”。連360百科張志新條目都寫到:“遼寧省的政府官員多次在獄中毆打張志新,將其頭發拔光,政府官員多次派遣男犯人對其實行強奸、輪奸。”
對于這樣在臭名昭著的奧斯維辛集中營中,都沒出現的輪奸場面和強暴罪行,在陳禹山的筆下和嘴里,卻如臨現場般做了活靈活現的描繪。可用正常的思維,只要弱弱地問一下,這無稽之談就會被戳穿。一問:女監不關男犯,何來男犯反復實施輪奸?二問:說張志新遭到獄警輪奸,女監無男獄警何來實施輪奸?三問:“政府官員多次派遣男犯人對其實行強奸、輪奸”,誰派的?誰送過去的?送了幾次?一次送幾人?用什么方式送的?四問:監獄當局“并給輪奸者以獎賞”,怎么獎賞的?獎賞的什么?獎賞多少人?都誰去領獎了?五問:陳禹山獨家曝料的張志新遭到反復輪奸,“連經期都不放過”,這樣被輪奸的情況,由什么部門提供?由什么人提供?咋做的具體求證?誰陪同陳禹山采訪?什么時間在“張志新所在的號子”實施的輪奸?當時的號子里有幾人?有什么人見證......?
一個人民民主專政下的監獄,被一個漏洞百出的無恥謠言,描寫得如此不堪,卻能大行其道,這不是咄咄怪事?即使“文革”罪該萬死,可用制造如此拙劣不堪的謠言去否定,是否太下作、太下流、太無恥,太無政治道德底線?
3. 張志新背18斤背銬跑圈是惡意瞎說。陳禹山虛構在張志新的悲慘遭遇中,還濃墨重彩地落下一筆。即,他聳人聽聞地向深圳媒體“解密”:張志新因為拒絕認罪,監獄不僅將張志新“銬上18斤重的雙腳鐐,雙手銬,還叫她在露天的地里10圈10圈地跑”。一個纖弱美女,背18斤重的雙腳鐐,雙手銬,被強迫在露天地跑圈,這又是一個怎樣的駭人聽聞?這不是古今中外的監獄包括法西斯的集中營也世所罕見?這更引發了多少人對“文革”的憤恨?
可“銬上18斤重的雙腳鐐,雙手銬”,就是一個體格壯碩的男犯,蹣跚走路都極度困難,一個弱女子如何能跑圈?還“10圈10圈地跑”,這每圈有多大?都在什么地方跑圈?又在什么時間跑圈?由誰監管要跑夠10圈不偷懶?自新中國成立以來,誰聽說過給政治犯銬過腳鐐?銬雙腳鐐雙手銬監獄有明確規定,由誰下達給張志新“銬上18斤重的雙腳鐐,雙手銬”?誰是看跑圈的目擊證人......?
什么證言、證據都沒有,什么案卷記載都沒有,就是這樣一個拙劣的謊言,一個極力地抹黑,一個憑空地妄想,卻能被媒體廣泛傳播,還能被當秘聞解密來爆料。作為造謠者無恥,這毫無疑問,可作為一些大牌媒體做節目瘋狂轉發,僅僅就是弱智嗎?惡意傳播這樣的謠言,可有新聞操守?可有做人良知?即使對“文革”可以批判,可以指控,可用這樣的謠言,能批判“文革”嗎?不遭否定之否定嗎?
4. 張志新常年蹲小號絕對是癔病妄想。在《張志新烈士的真實情況》《真善美人張志新!》《張志新事跡介紹》等文章,都記載了為懲罰張志新,獄方將她單獨關在一間只有一米見方,只能坐,不能躺,不能站的陰暗囚室里,除了放風以外,不準出來,揭開地板就是便池,扣上地板再坐上去反省地“蹲小號”,張志新竟然蹲了一年零七個月。
如此慘絕人寰的迫害,令多少人唏噓不已。可所謂監獄里的“小號”,意用于處分嚴重違反監規的禁閉室。關監獄中的小號,也是有規定的,也不能隨意將犯人關到小號。那么,將張志新關到小號里一年零七個月,這是哪位監獄領導批準的?具體關押小號的地點在哪?全中國可有一米見方的小號?在全世界可有1米見方的小號?古今中外可有1米見方的小號?長寬高為1米的小號,都沒狗籠子大,地板下就是便池,怎么揭開地板?這樣的袖珍小號具體在什么位置?都關過什么人?渣滓洞、白公館里可有這樣恐怖的小號......?
“在一米見方只能坐,不能躺”的“小號”,蹲了一年零七個月,還要帶腳鐐手銬,這在古今中外全世界的酷刑中,不是絕無僅有?而張志新能在如此“小號”蹲一年零七個月,不僅沒有癱瘓,還能在“割喉”后,英姿颯爽地走上刑場,這何止是創下人體極限的世界紀錄?不也創造了一項編造謠言的紀錄!張志新即使是動漫中的鋼鐵俠,她也做不到呀!將新中國的監獄說得這樣不堪,又到底意欲何為?
5. 張志新“用例假血蘸饅頭吃”更是胡扯。《陳禹山:張志新,我們民族那份帶血的記憶》中說:“她曾無數次被輪奸,最后精神失常,在床上大小便、就著經血吃饅頭——現在看來,張志新那時候已經完全瘋了。獄警上報此情,上面的回答是:裝瘋賣傻!”張志新被逼瘋用例假血蘸饅頭吃,就又成了張志新標志性的一個獨有悲慘。
令人好奇和不解的一點,陳禹山筆下所描述張志新遭遇的悲慘,什么“割喉”,帶18斤刑具跑圈、蹲一米見方小號、被“無數次輪奸”等,如何都是“專利性”、標志性、離奇性的悲慘?如何能成為過目不忘,且能口耳相接相傳的悲慘。無論看過多少法西斯監獄制造的悲慘,都沒見過“用例假血蘸饅頭吃”的場景,又偏偏在張志新身上出現。可這破天荒的奇聞能經住推敲嗎?
試問:通常犯人每星期有一次細糧(饅頭、大米飯沒準),在嚴格的監獄式管理模式中,張志新可有機會、留有饅頭來例假時蘸經血吃?張志新蘸著經血吃饅頭,在何時?何地?何人為證?張志新若這樣做,就沒人制止嗎?陳禹山所言的張志新的悲慘遭遇,為啥全都是自談自說?無一個權威出處?對張志新能憑陳禹山寫啥就是啥嗎?若陳禹山寫啥就信啥,豈不是大傻瓜?
結束語:涂鴉在張志新身上的謊言,遠遠不止這樣的“五色”,就如《服刑人員行為規范》:女犯一律留齊耳短發,男犯留寸發或光頭。可張志新竟被“將其頭發拔光”,又成了獨具特色的恐怖等等。
涂鴉在張志新上的謊言,用常理、常識、常情就能看破,為什么很多人深信不疑,并得到廣泛且經久地流傳?除卻政治操作、壟斷話語權、惡意慫恿等因素之外,又該讓人思考點什么?
100年前,法國作家古斯塔夫勒龐寫了《烏合之眾》,魯迅推崇“是他覺醒的啟蒙老師”,這本書中有句話別有意味:“在一個烏合之眾,產生最多的就是——‘傻子共振’”。一個人進到烏合之眾,“智商就嚴重降低,群體的心智水平,常常降低到個體的平均水平以下”。
可甭管怎么說,謊言就是謊言,謊言能蒙蔽一時,絕對不能蒙蔽一世。即使是“烏合之眾”,也有覺醒之時,人民畢竟是歷史的審判者!所以,無論謊言怎么編造,怎樣“換馬甲”,也不過是“禽獸之變,徒增笑爾”。
(作者系昆侖策特約評論員;來源:昆侖策網【原創】修訂稿,作者授權首發)